法律问答

内部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股权转让
2024-03-07 16: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内部转让程序如下:
    1、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协商;
    2、协商一致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4、公司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
    5、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股东与受让去的股东就股权价格等事项进行协商;
    2、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公司章程;
    4、股东转让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则注销该股东的出资证明。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股权内部的转让程序具体为:
    1、转让人与受让人基于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商一致;
    2、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3、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
    4、更改公司的股东名册,发给受让人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法律依据:股权内部的转让程序具体为:
    1、转让人与受让人基于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商一致;
    2、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3、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
    4、更改公司的股东名册,发给受让人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