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属于违建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4-03-07 17: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属于违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多但是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 一、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算违建吗
    1、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属于违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多但是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有哪些
    农村土地建厂房流程如下:
    1、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
    2、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再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6、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7、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8、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法律分析:建设用地上建厂房是违法的。工业用地才可以建厂房。建造厂房的注意事项:向当地政府申请立项,通过国土、环境影响评估、建设,由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摊在地价里,有些是要企业自己做、环保,在地形测量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城市规划进行项目用地的建设规划,纳入收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