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中介及买方法签订房屋买房合同,收了2w定金,但是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合同金额的10%,现在还没有去房产局签正式合同,房子我不想卖了,我要陪多少钱给买房,另外要赔钱给中介吗?

2019-07-05 11:0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定金并存时如何适用的问题
      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定金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并存的现象,对于三种方式并存时能否并用认识不一
      
    (一)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时如何适用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应由当事人选择一种方式主张权利,在此总的适用原则下,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来适用。
      
    1.损失低于违约金时,由当事人选择适用一种方式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应当优先适用违约金,此时两种方式只能由当事人选择一种,不能并用,因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确定,违约金已足以弥补了非违约方的损失。
      
    2.损失大于违约金时如何适用,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合同法规定,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由非违约方以申请增加违约金的数额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应当在主张违约金后另行要求赔偿损失,两种方式不能并用。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损失高于违约金时,一方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对于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两种方式可以并用,法律并没有禁止,不应予限制,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款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据此,两种方式可以并用,目的就是为足以弥补非违约方的损失
      个人认为,依据最高人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个标准并不能弥补守约当事人的损失,而仅仅体现了违约责任的惩罚性。同时基于上限的规定,可以理解此规定对违约金的惩罚性进行了限制,违约金已不具备赔偿损失的功能,因此情形下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否则对守约方来说显失公平。
  • 就你介绍的情况,一般购房者在购房时要谨交定金,因为定金的性质乃是购房者为后期买房做的一个现金担保,如果后期不能依约购买,则售楼方就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因为你的具体案情,你购买该房屋的一个重要缘由乃是因为看中了露台的使用权,现在对方不能将该内容签订进合同中,则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达成为由要求对方退还定金。这种案情一般进入到诉讼,法官也会劲量调解结案。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 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途径来维护业主权益:

    所谓协商和解,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的开发商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

    购房者在直接找开发商协商和解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准备好翔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开发商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
    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三、要注意时效性。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开发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若开发商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购房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它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 买了房产后,出现违约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 法律中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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