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质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2024-03-07 18:3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客体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5、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法律分析: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客体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5、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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