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一式五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二》及劳动合同书;
(二)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 ;
(三)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
(四)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送达凭证》;
(五)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
(六)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五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