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二婚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不可以不带离婚证的。因为当事人二婚结婚或者离婚的时候,都会领取到相关的证件。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办理再婚手续时,还需要男女双方提供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彩色合照、离婚证、离婚证明或者离婚判决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