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有什么,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07 19: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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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辞职有这些情形:
    1、劳动者不想干了,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这种情况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赔偿;
    2、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3、用人单位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工作的,可以立马走人,不需要通知,且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劳动者想要辞职的,应当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否则应当支付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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