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并购
2024-03-08 01: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为:
    1、各当事人之间协商,订立收购协议;
    2、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申请办理收购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收购公司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法律分析:关于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非上市公司收购流程:
    1、意向性洽;
    2、双方尽职调查;
    3、商定收购协议条款;
    4、双方股东会决议
    5、签订正式收购协议;
    6、必要时还需审计、评估和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涉及国资的,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国资审批;
    8、涉及外资的审批;
    9、其他特殊项目涉及的政府审批;
    10、现金收购支付收购价款,其他方式收购按照协议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11、验资;
    12、工商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是:
    1、与收购人订立收购协议;
    2、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办理收购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收购公司的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