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如何收集转移财产的证据
1、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
2、原告在起诉前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
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重物品注意保护。
3、在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
二、常见的转移财产方式有:
1、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亲戚朋友、第三者;
2、取现;
3、将银行存款转入自己名下的公司或者朋友名下的公司;
4、将资产转移到国外银行账户;
5、在离婚时擅自将名下房产或者车辆变卖,然后转移变价款。
6、多笔、大金额恶意消费。
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