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全套工程设计图纸;
2、有效的设计或者施工变更联系单;
3、施工过程中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和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的合格证与检测报告;
4、工程隐蔽验收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有关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