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承包经营的方式;
3、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4、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5、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6、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