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散伙公司资产如何评估

资产拍卖
2024-03-08 08: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资产评估业务范围包含无形资产、整体资产、企业价值、单项资产、项目评估、基于财务报告的评估。法律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 法律分析:股东散伙财产分配方式为: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法律分析:公司的股权价值计算指的是经过资产价值评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市场比较法这三种方法来进行评估的。首先资产价值评估法指的是用企业现存的财务报表进行记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分项评估,随后进行加总的一种静态评估方式,主要包含账面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这两种方法。
    现金流量贴现法又可以叫做拉巴鲍特模型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