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三者男方威胁我老婆跟我离婚还经常打我老婆

离婚
2019-07-05 11:43: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要取得婚姻对方与他人同居生活的证据,普通的书证基本上无法取得到,更没有人去给做这方面的证人证言。另一有效的证据就是对非法同居的地点、人物进行拍照和录像了,虽然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及人身权利,但此行为是用以对抗更深层次的重婚犯罪,我不知道重婚罪怎么判刑。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同时,也可请求侦察机关进行调查,采取对非法同居者进行询问及走访附近居民等手段。总体来说,虽然较一般的案件取证困难很大,同居的证据基本上能够得到。 其次就要证明,其同居生活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的焦点就在这,规定的明确,却无法操作,这是个抽象的只有语言证明的事实,是其他证据手段无法证明的。现实生活中重婚者基本上不会对外宣称夫妻关系的,对亲戚朋友也会尽可能回避,同居地点附近的人知道的更少。即使有人知道,或者很多人知道,要想取得法律上认可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人证言,基本上做不到。首先同居者自己不会承认,其次“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占据着现实公民的脑海,并且涉及到犯罪的事实面前,证人证言的份量又显得那么轻微。更有很多非法同居者有了他们自己的子女,受害方也从医院或其他手段得到了此情况的证据,但受“以夫妻名义”的制约,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并且在婚姻关系取证方面,公安机关常常出现“不作为”的现象。 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
    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
    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 如果是受威胁离婚的,不属于赔偿情况,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威胁离婚不属于赔偿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