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机关是什么?

环境污染
2024-03-08 08:5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机关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环境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标准依据是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其中对公民或者法人违法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特别是造成了违法后果的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由行政机关认定。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六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标准依据是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其中对公民或者法人违法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特别是造成了违法后果的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由行政机关认定。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六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