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需要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要带齐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如果是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的,是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异地办理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各自填写一份法律依据:《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异地办理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并且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手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认真的审查,如果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就会准予登记。
-
结婚证能在外地办理。外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异地是不能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需要补办结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重新办理结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