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外就医是否可以一直到刑满,法律依据是什么

保外就医
2024-03-08 09:5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外就医不可以一直到刑满。
    保外就医期间也算刑期的,属于监外执行。没有一次多长时间这种说法,只有两种情况:
    1、如果病愈后刑期未满,就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2、病愈后刑期已满,就释放
  • 保外就医需要坐牢。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如果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法律分析:保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之一。按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如果保外就医期限结束时刑期已满,将按刑满释放处理,如果罪犯病情完全恢复但是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如果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其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而被保外就医的,则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