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主要形式,法律上如何认定

公司并购
2024-03-08 09: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并购包括以下主要条件: (1)公司并购当事人的地位协议,包括名称(姓名),住所,姓名,职务,国籍的法律代表等; (2)公司并购购买或认购股份和股本提高价格; (3)实施的性能模式的协议期限; (4)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事方; (5)违约责任,解决争端; (6)在签署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 外资并购的两种方式:   一、“股权并购”: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定向发行股票;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收购上市公司母公司;公开要约收购;其他。
    并购流程: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签订收购协议;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