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房屋买卖合同应怎么写?

买卖合同
2024-03-08 13: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要写明以下内容:买房人和卖房人的姓名和住所、买卖房屋合同关系、房屋的数量和房屋的价格、房屋的建筑时间和使用年限、房屋买卖的履行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写明的条款是: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条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房屋买卖合同应写明的内容有: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3、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
    4、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6、产权登记的条款。
    7、税费负担的条款。
    8、违约责任的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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