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国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谁的名义起诉?

期货纠纷
2024-03-08 16:2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而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在三年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的事项有:
    1、明确代位权行使的对象,起诉的要求之一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
    2、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明确被告之后,还要向有关系啊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我国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债权人自身的名义提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