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出让方和受让方信息;
2、标的股权的基本情况,如数量、性质、有无抵押、质押等;
3、股权转让的价格;
4、交割的时间;
5、各方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等等。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