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三种合同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条款;
3、约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依附于合同约定而存在,先有合同约定,若违反合同约定才能适用违约条款向违约一方要求违约金或其他金钱之外财物的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涉及合同无效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