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是并购外资公司债务怎么样清算?

公司并购
2024-03-08 19: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外资并购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其财务情况,之后签订收购协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收购应当进行公告,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收购的公司承担。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外资并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被外资公司或者是经济组织购买。公司合并的,所有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的组织承担。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 公司并购后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并购需要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