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
2、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
3、无重大违法行为;
4、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公司上市具备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