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重组后承担的债务能否扣除

改制重组
2024-03-08 20:5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重组的扣税方式是:
    (1)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2)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3)债务人因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
    当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时,如果会计上形成的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应以资产转让所得确认重组业务所得。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 公司重组后承担的债务一般不能扣除。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重组之后扣除债务的,无疑是侵犯了债务人的权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重组后承担的债务不能扣除。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重组之后扣除债务的,无疑是侵犯了债务人的权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