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质量问题找谁投诉,有没有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
2024-03-09 01: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向当地住建局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视情况不同而进行维修养护,以及赔偿相关费用。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楼房质量问题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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