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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开始工程结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拖欠工程款
2024-03-09 06: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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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始工程结算的时间是: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 开始工程结算的时间是: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 开始工程结算的时间是: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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