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经济仲裁管辖权的因素是:
1、区域管辖是指仲裁机关根据行政辖区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人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辖;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目标的大小,划分和确定哪一级仲裁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权,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仲裁机关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关将自己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仲裁机关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