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怎么规定

业主维权
2024-03-09 09: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2、人数为5至11人;
    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
    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如下:
    1、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3、委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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