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爸跟我妈离婚18年,这18年期间我妈没看过我也没给过抚养费我能起诉她嘛

离婚
2019-07-05 14:3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
  • 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无异议要跟母亲,但是如果你丈夫不打孩子,那你单纯以家庭暴力为由剥夺男方的抚养权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10岁以上的孩子,应当争取孩子的意见;2岁以内尚在哺乳期,原则上归母亲养育,除非母亲不愿意;2岁到10岁之间便是以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为标准的。
  •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所以女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承担可以按上述标准确定。
  •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