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步骤有哪些

连锁加盟合同
2024-03-09 14: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第四条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委发布。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该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该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该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相关贸易组成。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该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如下:
    (1)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规定的范围内;
    (3)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30%以上;
    (4)企业为改进技术、产品等进行了持续性的研究活动;
    (5)高新技术产品占企业收入的60%以上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的材料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3、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行为。

    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法律依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评分标准
    编辑 播报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