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需写明下列内容:
1、写明《劳动仲裁申请书》作为标题;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等;
3、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的具体请求;
4、事实和理由,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存在纠纷的事实,并写明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5、申请人签名、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