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口头遗嘱的效力需要确定其是否具有导致遗嘱生效的条件,其条件主要为: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
3、遗嘱处分的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4、口头遗嘱之后并没有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