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业单位的医务人员工伤六级,需后续治疗,每月除工资正常领取,还享受伤残津贴吗?

2019-07-05 15:5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伤残津贴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
    五、六级伤残,并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工作岗位的,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3、34条:  
    1.当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amp;=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人工资标准:  一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90%  二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85%  三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80%  四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75%  五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70%  六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60%  
    2.当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amp;lt;=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为1-4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的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为1-4级伤残)  工伤律师特别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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