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方经领居介绍认识没有谈恋爱就定婚了,之后就办了酒席,但是经过一年的相处我觉得跟他性格不合想跟他分手,但是他不同意,我们也没有小孩,就是办酒席的时候我家收了他们的彩礼,我现在该怎么办?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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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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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年以上了,要求退还彩礼比较难,但是你们可以自行协商,让对方自己退还部分彩礼。
彩礼的问题:
以下情况,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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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