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不是业主与物业人员单独签订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合同由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定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