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诉讼男方后悔赔偿索回可不可以?

离婚赔偿
2024-03-10 10:4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离婚后悔的处理方式:对于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无法反悔,反悔也没效果,但是对于已经分割的财产关系,如果能证明分割财产一方是受胁迫或是欺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离婚财产。法律依据:对离婚后悔的处理方式:对于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无法反悔,反悔也没效果,但是对于已经分割的财产关系,如果能证明分割财产一方是受胁迫或是欺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对离婚后悔应当分情况讨论,对于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无法撤回,反悔也没效果,但是对于已经分割的财产关系,如果能证明分割财产一方是受胁迫或是欺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离婚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是否可以重新起诉分情况决定:
    1、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同意离婚但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二审中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一年内另行起诉。
    3、协议离婚的,除非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明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仍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