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月以前车门被对方车撞了,对方全责。他报保险我报的警(保险业务员先到看完现场认定对方全责,告诉可以去定损不用交警来了)双方都同意。现在情况是我车修完了对方不去修车保险公司不打钱,要对方车主去签字也可以给我打钱对方就告诉不去。保险业务员让我起诉对方,我该怎么办?

2019-07-05 16:42: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 车主拿走保险金,第三人可找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拿走保险金,保险公司还要赔偿第三人。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投保了责任保险(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向该第三者赔偿之前,不得把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将保险金给了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仍要赔偿第三人。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赔偿第三人之前,不得把保险金给被保险人,否则仍要赔偿第三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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