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曾是一名XX工,于2007年冬季工亡,之后,我爷爷奶奶每月一直领取抚恤金至今,而我的母亲当时未满55周岁,并未领取(当时我母亲43周岁还有劳动能力),到了今年,我母亲已经满了55周岁,没有工作单位也没有改嫁,满足国家有关领取工亡家属抚恤金的规定,但是单位告知由于爷爷奶奶已经占了两个抚恤金名额,我母亲不再享有领取抚恤金的权利,请问我母亲能得到每月的抚恤金生活保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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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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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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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