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前段时间遇到了一个离异的女人,我是结婚的,有孩子,平时和这个女人聊了几天发现她爱上我了,我就一直拒绝她,我一天我想当面给她说清楚,没想到她说让我喝完三瓶啤酒就放了我,我喝完后她就诱惑我,我们发生了关系,我很后悔,知道十多天过去了她说她怀孕了,我无法接受,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19-07-05 16:49: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 婚姻大事建议慎重考虑决定。
    1、如果确定想离婚而又不离,逃避婚姻是不可取的,那样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2、不管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达不成一致,还是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起诉。
    3、就你们来讲,离婚的话仅存在一个财产分割的问题。一般来讲,婚前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也包括一方的债权(借出去的钱)。当然你要是有对方家庭暴力证据的话,可以主张其少分财产或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4、如果不能就是否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5、我是婚姻纠纷专业律师,详情欢迎来电细谈或预约面谈,以便更好地为你分析和解答,济南邢波律师。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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