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医疗事故当中,对患者的伤残等级并不是按照1至10级这样划分的,而是分为1到4级,在每一级下面又分为了甲乙丙等几个等级。其中三级丙等算是不那么严重的伤残,但仍然要对责任医生做出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