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

拖欠工程款
2024-03-10 13: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如下:
    1.竣工验收合格的,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拖延验收的,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工程投入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2.有约定的,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的,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的,自工程交付次日起算。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如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拖延验收的,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以工程投入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确定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如下:有约定的,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的,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的,自工程交付次日起算。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
    1、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提交验收报告,而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