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夫妻离婚可以少分财产的情况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3-10 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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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可以少分财产的情形如下:
    1、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3、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离婚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况有:
    1、重婚,重婚指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如果没有婚姻关系,比如出轨了,不能认为是重婚。
    2、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与他人同居,在法律上是不会认定为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遭遇家暴立即报警,出警记录是关键证据。同时最好配上治病的记录。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时夫妻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分割财产: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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