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租户,开小吃店的有营业执照。应本地段拆迁,我还有几个月房租没到期,房东叫我搬走,只补剩下的房租;不补停业损失,我该怎么办?

2019-07-05 17:11: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
    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为维护自身权益,房主可以事先做以下几点保障: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2、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遇到拆迁的处理办法,这时就要双方进行协商补偿办法,如果是一般住宅,房主可退还剩余房租,并给予一至两个月的房租补偿。如果是门面房,应共同找拆迁方要求对于租房者给予一定补偿,这个在拆迁时也有这样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