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1、当夫妻一方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
2、若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3、扶养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无论义务人生活是否
富裕,都必须尽其所能甚至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使受扶养人的生活水平达到与扶养人相当或接近的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