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有什么规定

小区物权
2024-03-10 15: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内的公共面积部分的所有权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进行纠纷处理。
  • 你好,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小区内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