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孩子失去父母,应该由谁抚养?

子女抚养
2024-03-10 18: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丢失父母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是父母主动遗弃孩子的,情节恶劣的,才可能会构成遗弃罪。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父母一方去世的子女可以由另一方抚养或者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力抚养、不愿意抚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父母对于我们子女是有一定的抚养权的,抚养是每个父母需要尽的义务,任何不进行合法的抚养会进行追责,但是抚养权又有什么样的要求,父母不在义务又该如何和进行。根据民法典规定。
    一是父母已去世或没有抚养能力,二是弟弟妹妹必须是未成年人,姐姐有义务教育弟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别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别的近亲属;
    (四)其别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