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公司骗保怎么处理?

保险赔偿
2024-03-10 20: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公司骗保通常发生在保险产品的销售阶段,保险销售人员为使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采取欺骗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投保,如对理财型的保险承诺稳赚不赔、故意隐瞒退保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刻意不做说明、对消费者告知的情况不做书面记录、销售员私吞保险费而不向保险公司支付等,当消费者发生事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时才发现被骗。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核实销售人员的身份、交费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核实保险单的真实性,对一些长期性、缴费金额较大的保险在投保过程中可用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当发生骗保情况下,可拨打保险公司的投保电话,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另外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可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当发生骗保情况下,可拨打保险公司的投保电话,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另外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可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骗保一般情况之下按照保险诈骗罪来判断,保险公司人员骗保属于保险诈骗罪。存在骗取保险金这种情况,将会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如果说投保人或者是被保险的保险实施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之下,是属于一种骗保的行为。
    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将会按照国家法律当中的保险诈骗罪来定罪。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如果是个人骗保,骗保一万元以上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单位骗保,骗保五万元以上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确定是保险诈骗罪的情况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并且罚款一万元到十万元的罚金。
    骗保是一种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得保险金额的行为,如果骗保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对方式人进行判刑,并且对当事人处罚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骗社保主动退还还判刑吗
    骗社保主动退还还是否判刑,要根据涉案的情节来进行认定,但存在主动退还的行为是可以认定为认罪、悔罪的行为,是可以按照规定来进行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的钱款,认定为诈骗的犯罪要件并不充分。同时,根据相关条例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