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因放高利贷所借的钱妻子要还吗

婚姻债务
2024-03-10 20: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因放高利贷所借的钱妻子一般不要还,如果贷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该高利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借高利贷妻子是否有责任偿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若丈夫借高利贷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如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生产经营等,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
    (2)若丈夫借高利贷用于赌博的,则妻子不需要偿还。
    (3)如有证据证明丈夫借高利贷属于个人债务的,妻子不用偿还。
    (4)夫妻双方如果对夫妻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不需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妻子一般无需对丈夫因放高利贷所借的钱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贷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该高利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