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请问我朋友因初犯盗窃电瓶车被刑拘,现以37天了,家属都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这种情况家属应该咨询哪个部门了解情况呢?

2019-07-05 18:06: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拘留、批准逮捕不通知家属,属于违法。但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1、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2、逮捕通知书大多采用书信形式,家属需要过几天才能收到。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对于有多次作案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最长拘留期限为30日,而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的时间为7日,两者间加起来最长为37日,因此说刑事拘留的日子不能超过37天(实际是30天)。

  • 1、盗窃涉案20万元,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团伙犯案,盗窃行为的处罚,是按所有盗窃金额及其在团伙中所起作用定罪处罚。不按分得的赃款。分得的赃款,也是定罪处罚的依据,但不是绝对的。
    3、初犯、偶犯,仅是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关键还在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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