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儿有权讨要自己的彩礼钱吗

彩礼
2024-03-11 01:0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儿有权讨要自己的彩礼钱。彩礼属于男方对女方赠予行为,至于彩礼是属于女方还是女方父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女儿有权向父母要回彩礼钱,可以与父母协商解决。
    哪些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婚前取得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婚前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结婚彩礼钱归子女。彩礼钱是男方个人赠予女方个人的财产,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在特定情况之下,男方本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具体情况是: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至于给女方还是给女方父母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进行规定,所以女儿与父母可以商量彩礼的具体使用。如果给彩礼的时候说明了是给女方个人的,那就有权讨要自己的彩礼。
    但是要注意的是女方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是可以要回彩礼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